鬼灵精怪煞到你_第十三章 默默被领回来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十三章 默默被领回来 (第2/3页)

平时怪机伶的,怎么一说到儿女情长,就变得如此迟钝?」

    ??她马上皱起眉头:「你说的都对,我是不懂,赶快听我的冷笑话,听完答不出来,我们今天就到此为止。」

    ??「喝喝!」峙风弯着腰靠近段侨伊的小脸蛋。「看你最近的心情,应该是你比较需要听冷笑话吧!」

    ??段侨伊顿时变得有些失落,低头不发一语。

    ??见她为他难过,峙风不以为然道:「那个小白脸有什么好的,小爷我这尊英姿焕发的神可要比他好上千倍!」

    ??此时,沉敏敏刚好从办公大楼走出,段侨伊一看到她,立刻头也不回的上前去找沉敏敏。

    ??瞇瞇小眼看了看后面的男人,沉敏敏问段侨伊:「有人跟你搭訕?」

    ??「别理他!」段侨伊挽着沉敏敏,快步的离开。身后的峙风望着段侨伊的背影,露出一记放荡不羈的痞笑,没再跟上。

    ??最近这两个礼拜的下班时间,段侨伊每天都会等在公司门口,陪沉敏敏回家。

    ??两人散步到公车站牌前,沉敏敏揶揄问道:「之前萧俊恩也有这样的待遇吗?」

    ??段侨伊一听皱起鼻子:「你好坏唷沉敏敏,来陪你下班回家还这样开我玩笑!」

    ??沉敏敏冷笑。「好啦!我今天刚好忘记带伞,你带着伞来找我,倒还挺及时的。」

    ??「哼!知道就好。」段侨伊扬起下巴,噘着嘴道。

    ??两人一起搭上公车,坐在车上的最角落。大概是人们折腾了一天都累了,满车的乘客却鸭雀无声,了无生气。

    ??此时,公车停在一站牌前等待乘客上下车。

    ??带着一抹忧愁,段侨伊靠着沉敏敏,小脸望向窗外,突然开口说话:「你知道吗敏敏,他就住在这个公车站牌前的公寓大楼里,217号六楼。」

    ??沉敏敏惊讶了一下,推了推眼镜。「所以……」

    ??「所以我每次搭车来找你,和跟你一起回家的时候,都会经过他家……」段侨伊不经意的接了沉敏敏的话。

    ??沉敏敏瞇着她的小眼:「真是不知道,你这两个礼拜到底是来接我的,还是只是想坐车经过,望一眼他的家?」

    ??这个问题的答案,可能连段侨伊自己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??※※※

    ??週五下午,今天工作结束得早,萧俊恩坐在放哥的车上,开往回家的路上。

    ??「今天给你的商演合同,回去记得看看。」放哥边开着车,边道。

    ??此时,萧俊恩望着车前方,露出淡淡的忧愁,依旧不发一语。

    ??「喂!喂!萧俊恩?」

    ??听到放哥喊他,他立即回过神来,看向放哥。

    ??「萧俊恩,你最近怎么老是心不在焉的?」放哥先是有些担心,然后马上开始疑神疑鬼。

    ??「瞧你一副为情所困的样子,说──是不是背着我偷交女朋友?」

    ??萧俊恩听了一脸惊讶:「哪有!我现在以事业为重!」说完立刻拿出背包里的合同。「我现在就看!」接着翻开合同开

    ??始仔细阅读。

    ??刚开始,一切都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,读着读着,萧俊恩发现合同里的笔记看起来好像不太对……

    ??「放哥,这是你的笔跡吗?」

    ??放哥一边开车,一边望了下合同。「对呀,我一直都是这么写字的啊!」

    ??萧俊恩再仔细地看了看,也说不出个什么所以然来,便没再多想,继续阅读合同。

    ??一回到家,他衣服也没换,立刻累的倒在床上。

    ??眼看就快要睡着,「叮咚」一声,门铃突然响起。

    ??萧俊恩心想,都週五傍晚了,还有推销的人?

    ??一打开门,本想即刻打发,他却看到一个有着一头捲发,戴着厚重眼镜的年轻女子。

    ??女子一脸生气的看着自己,感觉好像不是来推销,更像是来讨债的。

    ??不仅如此,这女子看着有点面熟,仔细回想,好像是在一次的签唱会中,将水打翻在他身上的歌迷。

    ??「你……是我的歌迷?」萧俊恩一脸疑惑的问这女子。

    ??「我不是你的歌迷,段侨伊才是。」

    ??萧俊恩闻言一惊:「你认识段侨伊?」

    ??「她从你刚出道的时候,就一直是你的死忠歌迷。现在死了还这么想留下来,也是因为你。」

    ??剎时,萧俊恩双眸一瞠,哑口无言。

    ??沉敏敏又继续道:「为什么你之前沉寂了这么久,最近突然小火了一把,你难道不觉得很奇怪吗?」

    ??「这都是她在暗中帮你!」

    ??「我……」

    ??这突如其来的庞大讯息,让萧俊恩脑里一片空白,不知从何处理起他所听到的。

    ??顿时,女人推了下萧俊恩,贴了一张便利贴在他身上。「如果你还想见她,今晚八点以前到这个地方。」

    ??萧俊恩还是像雕像般,一动也不动的看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